原则是一般情况下按年月日号连续编号。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 凭证名称:标明该凭证所代表的具体经济业务。 2. 填制日期:记录凭证的填制时间,用于确定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 3. 凭证编号:为每个凭证分配唯一的编号,方便后续查询和核对。 4. 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标明参与该经济业务的各方单位名称。 5. 业务内容:详细描述该经济业务的内容,包括交易的商品、服务等。 6. 业务数量和金额:记录该经济业务涉及的数量和金额,用于核算和核对。 7. 填制单位:指明凭证的填制单位,即负责记录该经济业务的单位。 8. 填制人:记录凭证的填写人员,用于追溯责任和核实信息。 9. 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确认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伪造和篡改。
以上是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通过这些信息的记录和证明,可以确保经济业务的准确记录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