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的
会计处理:
1. 企业取得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 以非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售出商品并结转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3. 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代销商品并不属于企业的存货范畴。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但受托方并未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代销商品应被视为委托方而非受托方的存货进行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当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以便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