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确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其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
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可以定义为以下几类:
1. 使用期限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 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根据新会计准则(07年),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已经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并按照一定
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 使用期限较长的固定资产。这类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可以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
4. 单位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这类资产的价值较高,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在固定资产入账方面,并没有具体的金额要求,一般由企业自己衡量而加以确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需求,灵活地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
总之,固定资产的确认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流入和企业成本计量可靠的条件。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固定资产可以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设备,以及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物品。此外,固定资产还可以根据使用期限和单位价值进行划分。最后,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没有具体要求,由企业自行衡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