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计量,主要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该准则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则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然而,如果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者根据该准则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那么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这些费用是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但不包括
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如果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别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可以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而金融负债则可以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进行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
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