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收到担保费时,
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借方需要增加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是因为收到的担保费会直接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分录中,货币资金的增加计入借方核算。
其次,贷方需要增加主营业务收入。这是因为收到的担保费是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范畴。在会计分录中,收入的增加计入贷方核算。
最后,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也需要计入贷方。这是因为收到的担保费属于公司的销售收入,根据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在会计分录中,应交增值税的增加也计入贷方核算。
综上所述,收到担保费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一分录反映了公司收到担保费后,货币资金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以及应交增值税的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