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税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率情况:
首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旧固定资产时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
其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旧物品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如果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或制造的,那么在销售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四,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参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销售旧固定资产时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
最后,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参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销售旧固定资产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税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