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可以代开专票。具体来说,税总函[2016]1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了个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情况。
首先,如果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并且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情况下,
保险企业可以按规定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个人拥有一处房产并出租给其他人,而该承租人不是另一位个人,那么保险企业可以帮助这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也可以按规定让支付方企业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证券、信用卡或旅游等行业从事代理工作,并且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他可以让支付方企业代为汇总开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个人在其他情况下是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是说,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个人才能享受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
总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可以代开专票,但仅限于特定的情况。对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情况,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税收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