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追索权的票据进行贴现后,如果出现到期不能兑现的情况,票据持有人可以向票据转让人追偿。相比之下,不带追索权的票据在贴现后即使到期不能兑付,也不能向前手追偿。因此,带追索权的票据承担的风险要比不带追索权的票据小得多。
带追索权的票据具有一项重要的特点,即票据的前手在贴现后仍然需要为票据的兑现进行背书。这意味着,即使票据已经转让给其他人,前手仍然有责任确保票据能够兑现。这种背书机制为票据持有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追索权来要求前手承担票据不能兑现的责任。
相比之下,不带追索权的票据一旦交易完成,票据的前手对于后手不再承担不能兑付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票据到期不能兑付,后手将无法向前手追偿。这种情况下,后手只能自己承担票据不能兑现的风险。
综上所述,带追索权的票据相对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来说,风险较小。这是因为带追索权的票据在前手背书的情况下,票据持有人可以通过追索权来要求前手承担票据不能兑现的责任。而不带追索权的票据则无法向前手追偿,后手只能自己承担票据不能兑现的风险。因此,在选择票据贴现时,持有人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是否带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