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这些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免于继续教育的情况如下:
1.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单位制定。
以上是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于学分要求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