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烟草税是其选择税的一部分,涵盖了多种烟草产品。这些产品包括雪茄、雪茄型卷烟、卷烟、烟丝、嚼烟和鼻烟等。纳税人是指在瑞典境内为了销售目的而生产或进口这些应税烟草产品的个人或企业。
烟草税的征收方式是按照从量定额的原则进行的。具体来说,对于雪茄、雪茄型卷烟和卷烟这三类烟草产品,其税额是根据每支(包括过滤嘴)的重量来确定的。在1985年,每支这类烟草产品的最低税额为0.135克朗,而最高税额则为0.51克朗。这意味着,如果一支雪茄、雪茄型卷烟或卷烟的重量超过了规定的最低重量,那么其税额就会相应地增加。
而对于烟丝、嚼烟和鼻烟这三类烟草产品,其税额则是根据每公斤的重量来确定的。在1985年,每公斤烟丝的税额为110克朗,每公斤嚼烟的税额为35克朗,而每公斤鼻烟的税额为18克朗。这也意味着,如果一公斤烟丝、嚼烟或鼻烟的重量超过了规定的最低重量,那么其税额也会相应地增加。
总的来说,瑞典的烟草税是一种从量定额的税收方式,旨在通过对烟草产品的征税来调控其市场供应和消费,从而保护公众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