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赁
会计处理:
对于不跨年的短期租赁,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 2.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 3. 小规模或用于福利招待不可以不扣除项目不涉及进项税。 4. 贷:银行存款等。
若涉及跨年短期租赁,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 借:待摊费用或是预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小规模或用于福利招待不可以不扣除项目不涉及进项税。 2. 贷:银行存款等。 3. 按期摊销入成本费用中,按受益对象。 4.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 5. 贷:待摊费用或是用预付账款。
根据新会计准则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属于短期租赁与低价值资产租赁的承租方账务处理如下:
1. 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 -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 - 贷:租赁负债一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2. 分期支付租金取得发票时: - 借:租赁负债一租赁付款额。 - 贷:银行存款。
3. 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 分期确认租赁负债的
利息时: - 借:财务费用等。 -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 使用权资产计提
折旧: - 借:管理费用等。 -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6. 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时: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