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视同销售并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举例说明:甲公司双十一搞促销,买一个电风扇送一个电水壶。电风扇正常售价为500(不含税),电水壶单独售价为200(不含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饭煲 500×(500÷700)=357.14, 主营业务收入—电饼铛 500×(200÷700)=142.86,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65, 同时正常结转成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