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短款,即库存现金盘亏,通常在清查库存现金时发现。为了准确核算,企业需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并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一旦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短款,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出纳短款的核算流程如下:
1. 当出纳发现短款时,首先需要进行以下分录: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现金”。
2. 在核查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下分录:若短款原因是应收责任人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款项)”,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若无法查明原因,则借记“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款项)”,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3. 如果收到相关责任人的款项,需要进行以下分录: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款项)”。
总之,企业在面对现金短款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