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些费用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及职工交通补贴等。
对于职工防暑降温费的处理,可以直接将其计入福利费用进行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这意味着企业将这笔费用视为对员工的福利支出,并记录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
其次,贷记银行存款。这意味着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了这笔费用给员工,减少了企业的银行存款。
最后,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这意味着企业将这笔费用纳入了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减少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余额。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企业可以合理地记录和核算职工防暑降温费,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
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