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的核算分为三个阶段:取得借款、期末计息和到期偿还。
在取得借款时,借方记入银行存款和长期借款—
利息调整,贷方记入长期借款—本金。如果取得的借款与合同约定的数额不一致,就会有“利息调整”,意味着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不一致,后续期间需要摊销利息调整。如果取得的借款与合同约定的数额一致,则没有“利息调整”,意味着实际利率和合同利率相同。
在期末计息时,借方记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方记入应付利息(本金×合同利率)和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倒挤)。需要注意的是,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改为“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在偿还本金时,借方记入长期借款—本金、财务费用等,贷方记入银行存款和长期借款—利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