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办理业务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解读:“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是指在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情况下,直接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即因购买西宁地区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中心“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方式直接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为什么要开展“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解读: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已经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被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加之此次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求变高,考虑到职工在转贷过程中自筹资金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存在困难,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协调对接,试点开办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三、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解读:
1、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中心商转公贷款条件。
2、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3、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如有差额部分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4、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5、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为西宁地区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能办理抵押手续。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银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6、原商贷银行就“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同意与中心合作。
7、借款人保证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原商贷抵押注销手续。
四、“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解读:
1、受理:借款人携带相关贷款资料向公积金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经办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信息系统提交中心复审、审批。
2、复审、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3、签订借款合同: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5、借款人偿还差额资金:转公积金贷款金额小于结清商贷所需资金的,由借款人自行偿还差额资金。该差额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额度与商贷剩余本金余额的差额、结清商贷的应付利息等。
6、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指定的商贷银行账户。借款人按照商贷银行要求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7、原商贷抵押解除: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清后,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五、申请“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所需资料有哪些?
解读: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4、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不动产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组合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解读: 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而成,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时已经享受了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所以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即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经结清也不能办理。目前“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且不能转换为组合贷款形式。
七、期房能否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解读:申请“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涉及的房屋须已办妥产权证书,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也就是现房才能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对于购买期房办理了个人商业贷款的职工,可待所购房屋转为现房后申请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或自筹资金结清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后以“先还后贷”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