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失信”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对于欠款没有金额限制,只要是欠钱拒不还款,被人起诉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可见,不论逾期标的金额多少,欠款者主观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是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责任,首先法院会对其纳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其次有权对其曝光!
二、失信记录多久清除?
一般来说,在法院判决后依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为二年。如果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最短二年,最长五年。所以千万不要失信。
有效期满了,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就会从名单内撤销,如果想提前撤销,那么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二)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四)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
满足条件的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人民法院核实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应该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