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费的处理原则如下:
1. 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时,应从所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与发行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评估费等。
2. 在权益性证券发行存在溢价的情况下,上述费用应从溢价收入中扣除。这意味着公司将根据溢价金额来支付这些费用。
3. 如果权益性证券发行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公司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
利润。这样做可以确保公司在发行证券后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相关费用。
4. 除了上述费用外,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还会发生其他费用,如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和上市酒会费等。这些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直接计入公司的利润表。
综上所述,保荐费的处理原则是根据证券发行情况来确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果存在溢价,费用将从溢价收入中扣除;如果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费用将由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冲减。同时,其他与发行过程相关的费用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些处理原则旨在确保公司在发行证券后能够合理分摊费用,并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