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所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油气资产清理”科目,其处理方式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相同。而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则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进行核算。
二、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和分析,本科目可以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不同矿区或油田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关于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有以下三点:
1. 当企业购入油气资产(包括申请取得矿区权益)时,其成本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相关科目。
2. 对于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等科目。
3. 如果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还需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
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四、在处置油气资产时,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