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
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对于企业(金融)为了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其处理方法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相同。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以便于更好地管理和跟踪各类贵金属的存货情况。
三、在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方面,有以下几点:
1. 当企业购买贵金属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相关科目,以反映贵金属的购入成本。
2. 当企业出售贵金属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贵金属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反映贵金属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这意味着企业在期末时仍持有一定数量的贵金属存货,这些存货的成本尚未完全结转为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银行购入黄金应确认为存货。黄金用于珍藏的目的在于保值,也属于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因此应确认为存货。具体的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贵金(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存放**银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