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具体而言,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于原值减去
折旧或摊销(税法允许但一般不承认减值准备)。
而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其计算公式为原值减去折旧或摊销再减去减值准备。
对于各类资产的计税公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无形资产: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式是实际成本减去税法规定的累计摊销;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式也是实际成本减去税法规定的累计摊销。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同,都是取得时的成本。只是在账面价值处理上,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前者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同。
4. 将国债作为债权投资的资产:计税基础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与账面价值相同。其账面价值公式是期末摊余成本等于期初摊余成本加上本期计提
利息(期初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再减去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最后再减去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