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是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其价值逐渐转移但形态保持不变,不被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这类材料的二级科目主要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关于包装材料的账务处理,一般将其计入周转材料。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 购入的包装材料: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 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
3.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
4.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
以上是包装材料的账务处理方式,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