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首先,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其次,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等。如果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
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
最后,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此外,新债务重组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有以下几点变化: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新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新旧准则中
会计处理的不同,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
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