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根据新《企业
会计准则》,利得分为两种:
1. 直接计入当期
利润的利得。这种利得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
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这些利得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这种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需要注意的是,损益不是利得。损益是指核算企业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科目。具体包括的科目有: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
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和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是营业外收入,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则是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