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发票是由税务局批准的差额征收单位开具的一种发票。它是在扣除代支付的成本费用后,根据收款金额开具的。差额发票的名称源于此。
差额征收方式是在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为处理无法通过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存在重复征收风险项目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所发生的差额部分收入,税务机关要求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对于纳税人剩余部分的收入,则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用差额征收方式的行业:
1. 金融商品转让; 2. 经纪代理服务; 3.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 航空运输企业; 5.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 旅游服务; 7. 建筑服务; 8. 房地产开发企业; 9. 销售不动产; 10. 劳务派遣服务; 11.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3.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
以上行业的政策依据分别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