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在核算固定资产时,需要通过“固定资金”科目来反映固定资产及固定资金的增减变化。这两个科目是相互对应的,主要用于监督国家在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基金。
当事业单位无偿拨入固定资产时,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相反,当事业单位无偿拨出固定资产时,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
此外,关于事业单位接受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捐赠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首先,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根据事业单位在接受该固定资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核算固定资产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