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一种不如实开具发票的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那么,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呢?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发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及一般的普通发票。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