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以上1-9项政策依据为《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
此外,差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是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则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则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
利息(包括
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
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销售额为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旅游服务的销售额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建筑服务的销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的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