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支出,只要是真实的交易,我们都要进行入账处理。实际操作的分析如下:
1. 由责任人提供发票来报销,如果提供不了发票,公司又对这个费用是认可的,可以对费用暂估入账,但要提供相应说明作为证据。暂估入账的费用在纳税申报时要做相应调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 如果无法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了,其他应收款又确定收不回来,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当然坏账准备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只要发生的真实支出,没有发票也要入账。费用发生了且能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有没有发票没关系,
会计都应将之作为费用正常报销处理。税务要求更严格,不仅要求费用必须真实发生,还需要提供发票做佐证。
补充:没有发票的零星支出是否可以用收据入账?
没有发票的零星支出不超过五百元,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
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符合文件条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