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计算方法如下:
1.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
增值税收入额。
2. 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定期定额征收主要是针对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补充:个体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如何操作:
1.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操作如下: 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2.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3.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4.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