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临时工所支付的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要与公司的员工一样进行工资的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社保。
二、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短期行为做为劳务费处理,并要开具劳务发票进行入账,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补充:临时工工资可以做为计提福利费的依据吗? 临时工工资如果属于工资性质,与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需要做为计提福利费的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