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单独做账报税,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进行独立核算。尽管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其资金和业务受总公司管理和控制,但如果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则可以自行报税。相反,若非独立核算,则由总公司负责报税。
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补充说明,总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如何理解?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
会计核算。而非独立核算则是由于没有资本,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因为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所有收入存入上级单位账户,支出由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支付。
在公司所在地有流转税纳税义务的情况下,分公司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如果在当地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与经营相关的业务,并且不需要在当地缴纳流转税,那么应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
总之,无论分公司是否采用独立核算,都需要根据要求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主要区别在于,采用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所有账务需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