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临时工的劳务费,在处理上会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临时工与公司有劳动合同,那么支付的工资可以直接申报为个税。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提供发票作为凭证。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存在已经证明了雇佣关系,因此,这部分工资可以被视为正常的员工工资,按照工资个税的规定进行申报。
然而,如果临时工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支付的工资就需要开具劳务发票才能入账。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是在支付劳务费,而不是工资。因此,需要有合法的发票作为凭证,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工,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他们视为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一部分。而对于没有雇佣关系的临时工,企业则需要根据他们提供的劳务费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
此外,还需要了解工资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