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取得即征即退的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就需要将这部分收入并入收入总额参与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不征税收入时,形成的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主要参考政策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和第二条。
此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提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