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收款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补充说明: 1. 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2. 现实工作中,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的。 3. 发票认证时,不是认证这些内容,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4. 理论上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