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所得税政策如下:
1. 企业在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不仅可以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享受额外的税收优惠。
2.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据实计算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扣除额。而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此外,关于残保金的扣除比例,其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一公式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计算残保金的扣除比例,从而在遵守税收法规的同时,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