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退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方式会因退税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法:
1. 对于企业实际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
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
3. 对于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关于软件退税收入政策依据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了3%,那么超过部分将予以退还。这一政策旨在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