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当公司的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进行提取。这意味着,如果盈余公积已经达到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则不能再进行进一步的提取。
此外,对于年底处润分配的账务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录:
1. 企业期末盈利时,
利润分配分录为: - 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 -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 分配股利: -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
4. 结转已分配利润: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5. 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6. 企业期末亏损时,利润分配分录为: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
这些是年终利润分配的一些常见账务处理方法和分录。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