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报销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选择:
1. 如果报销金额和发票金额存在差异,首先可以尝试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请求其重新开具一张与报销金额相符的发票。这样可以确保报销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2. 当报销金额比发票金额少时,如果差距不大,例如报销金额为100.1元,发票金额为101元,可以直接按实际支出金额进行账务处理。这种情况下,发票金额可以满足报销需求,误差不会对账务造成重大影响。
3. 如果报销金额比发票金额多,这是不允许的。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更换发票,使报销金额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二是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发票的金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关于发票抬头的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发票抬头不可以是车牌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车牌号码不属于“客户名称”,因此不符合“填写内容真实”的开具发票要求。以车牌号码替代客户名称作为发票抬头既不规范、准确,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