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此外,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补充说明一下,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呢?根据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作为扣除项目,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企业在筹建期间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