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相关规定,个体户同时既有经营所得又有工资薪金要分别进行汇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说,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与经营所得合并汇总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应分别按规定缴纳并办理汇算清缴。
补充: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个税?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以下九种: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