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不可以是车牌号码。相关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车牌号码不属于“客户名称”,不符合“填写内容真实”的开具发票要求,因此发票上以车牌号码替代客户名称,填写内容既不规范、准确,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补充: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
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 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 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