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当月应交
增值税的账务时,我们需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科目。
对于企业来说,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时,
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支付当月增值税,并使用“已交税费”这个科目呢?
首先,如果一般纳税人以1天、3天、5天、10天或15天为纳税期,税款将在到期日起5天内预缴。在这种情况下,将使用“已交税费”科目。
其次,咨询期内的一般纳税人也会使用该科目。咨询期内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自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上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如果增值税未预付,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出售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