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按法人税制执行的,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需要计算并缴纳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们的经营情况应纳入企业总机构进行汇总,并由企业总机构计算应纳税款,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另外,关于小微企业的标准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0万元。如果企业的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且满足其他两个条件,则属于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