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主要是指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
债券利息; 2. 独生子女费; 3.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 托儿
补助费; 5. 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6. 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
此外,员工取得外部比赛奖金时,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奖金属于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取得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则免征个税。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九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