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具有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然而,由于贷款
利息支出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实践中通常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这一做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的第二十七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下六种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下的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例如,如果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或者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者用于个人消费项目,或者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等。这些都是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况。
总的来说,虽然银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实务中一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同时,也需要注意,有些特定的项目,其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