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具体的
会计分录如下: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其次,如果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属于一般性的,并且没有指定用途,那么这部分款项应计入“补贴收入”。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补贴收入的含义。补贴收入是指国有企业从各级财政部门获得的专项补贴收入。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企业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
增值税款。 2. 企业根据销量或工作量等指标,按照国家规定的
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获得的定额补助。 3. 在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内,企业获得的其他形式的补助。
综上所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对于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同时,补贴收入也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