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提是一项重要的
会计处理过程。首先,企业需要借记管理费用中的工会经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会经费。当缴纳工会经费时,企业需要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会经费,贷记银行存款。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这些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
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筹备金)都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向工会拨缴的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的专项资金。不过,成立工会的单位缴纳的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单位缴纳的叫工会经费(筹备金)。这些资金对于支持工会活动和保障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