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该情形被视为工伤。
2.当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时,这种情形同样被视同工伤。
3.如果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这种情形也被视为工伤。
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并非直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由于其特殊性质,法律将其纳入工伤范畴,以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
工伤情形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各种形式的暴力伤害。
4.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在某种特定的工作环境下,长期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包括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事故。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包括其他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这些工伤情形涵盖了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伤害情况,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安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形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如果职工因故意犯罪行为受到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或者**的。职工因醉酒或**导致的伤害,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或者自杀的。对于职工**或自杀的情况,同样不得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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