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也称为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如有特殊情况,这个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市级工伤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企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如果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还需经市卫生防疫部门出具诊断证明。
2.企业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鉴定表,并向所在地的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申报鉴定。申报时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和相关材料,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这些材料和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6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这确保了工伤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你对工伤鉴定还有什么疑问吗?随时为你提供帮助,解答法律难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